[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715R/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洗新乡 [ 发文字号 ] 洗府发〔2024〕31号
[ 标 题 ] 洗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洗新乡2024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洗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洗新乡2024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洗新乡2024地质灾害防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石柱县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定以及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4地质灾害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较常年偏高,较2023年明显偏高,全年防治形势严峻,其中3~5月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接近常年及2023年;6~8月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常年及2023年偏高;9~11月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接近常年,较2023年偏高

二、2024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期防灾减灾新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深入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层层压实地灾防治责任,全面、系统、彻底查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2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坚持各项防灾制度。各村乡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三查制度、灾情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挂牌督办制度等防灾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确保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送。二是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各村乡级各部门要以上明确的重点区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有力措施及时进行防治。三是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各村乡级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重庆市、县、乡有关规定落实好地质灾害防灾和监测责任,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群测群防,对稳定性差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四是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村乡级各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物资充足;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能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准备,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二)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村乡级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继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要规范与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行群测群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实施,不断完善我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本工作重点是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开采、学校、旅游景区等周边地灾隐患点,特别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岩、滑坡等地灾隐患点。

(三)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群众防灾避险能力。村乡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救灾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演练,保证每个地灾点开展1次简易演练,将宣传和演练相结合,与教学、宣传、演练为一体,通过演练提高群众防灾救灾的意识,检验和完善预案,锻炼应急队伍,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险情、灾情的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灾职责

(一)相关部门职责

1.经发办: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检查督促各村、乡级各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负责全乡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认定工作,并提出防治意见及措施;负责指导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预警,对重大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对危及重要的地质灾害体有针对性的进行汛期抽查,对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体制定防治方案报乡政府、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全乡地质灾害情况,并及时上报乡政府及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乡规划建设区及周边环境地质灾害检查、监测及抢险救灾;负责制定规划建设区及周边环境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点建设项目单点防灾预案;负责检查、督促建设项目地灾防治设施的落实。

2.乡应急办:负责及时搜集全乡灾情信息,掌握抗灾救灾情况,发布灾情;快速准确地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为指挥救灾提供建设性意见;办理乡政府有关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方面的文、会、事;做好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乡人民政府指令与县应急办联系请求支援;会同乡级有关部门提出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意见,送乡政府审批。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的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全乡矿产开采等地质灾害检查、监测及抢险救灾;负责制定重点矿山地质灾害单点防灾预案及防灾措施的落实。同时负责全乡交通包括各类公路及边坡、地质灾害检查、监测及抢险救灾,当地质灾害造成公路损毁堵塞时,及时制定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交通;负责制定交通干线沿途重点地质灾害单点防灾预案及防灾措施的落实。

3.农服中心:负责全乡水库、堰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检查、监测及抢险救灾;负责制定重点塘库、水渠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防灾措施的落实。

4.乡财政: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社会事务办:负责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帮助安排灾民生活;提出救济粮款分配方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灾情。

6.乡卫生院:当地质灾害发生时,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及药品、药械。帮助、指导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二)各民委员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是深入调查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情况,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是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三是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安抚工作,处理善后事宜;四是安置救济灾民,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五是安排专项救灾经费,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均由当地村委会负责解决处理大型地质灾害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同所在村民委共同解决处理。

(二)严格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民委必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将防灾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和具体岗位,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杜绝纪律松懈、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等问题。对忽视安全、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设施不完善或有安全设备不用,造成灾害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视其情节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村乡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在汛期前对本辖区内主要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工作。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气象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制定好灾害发生时群众的撤离路线,将汛期值班、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落实到村、组。对发现险情的地段,要立即采取应急抢险措施,排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的损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对动作迟缓,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洗新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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